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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我市律师行业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民排忧解难

发布时间:2021-09-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决策部署,以及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将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效,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工作动力和实实在在的行动措施,我市律师行业按照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律师协会要求,组织发动全市律师积极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理念,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发挥职业专长,为基层群众提供贴心法律服务。

 01

 

近日,广东大雅律师事务所村居法律顾问来到麻章区街道办瑞景社区开展“抵制毒品、远离毒害”禁毒知识讲座宣传活动。

律所村居顾问通过案例形式对“什么是毒品”、“毒品的种类以及危害”、“青少年怎样远离毒品、如何防范毒品”作深入浅出的讲解,让家长意识到毒品对自身及家庭的危害性,教育引导孩子们远离毒品。

此次禁毒宣传活动,以案说法,生动形象,浅显易懂,调动了社区居民们热情,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们识毒、防毒意识,助力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氛围,取得良好效果。

02

   

广东泽恩律师事务所在麻章区麻章镇城家内村委会协助下,在城家内村开展“进村户法律宣传、敬老爱老"活动,为到场老年村民及村干部进行法律宣传及答疑解惑。

现场,泽恩所律师与老年村民贴心互动交流,嘘寒问暖,并为老人们送上法律书籍。泽恩律所的律师还到行动不便的老年村民家中,看望老人,提供法律咨询。老人们感动地说像过年一样热闹,感觉很暖心,同时增长不少法律知识。

03

日前,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深入官渡镇大龙村,为当地村民解决山坟损害赔偿纠纷和大龙村与邻村因摆设村石碑引发的纠纷。

   一、施工队不小心破坏了山坟,山坟的后人与施工队对赔偿问题争执不下。

某施工队在大龙村委施工时,因挖机操作不当,压坏了施工场地中的山坟。该山坟的后人向施工队索赔,双方因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得知情况后,汉基所主任周汉基针对性提出法律意见:山坟受到损害,只有山坟的直系亲属才有权利主张损害赔偿,而主张赔偿一方和坟主是叔侄关系,属于旁系的旁系,没有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同时,施工队确存在破坏山坟的侵权事实,构成一般人格权侵权。并劝导双方应当互相尊重,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决定友好协商解决。

  

   二、两村庄因摆设村石碑起纠纷

   

某村要在村口摆放村石碑,邻村的村民阻扰,认为侵占了本村的土地,而某村则认为村石摆放位置属于某村所有。两村因石碑问题多年来未解决,两村村民常有冲突。

“我们也很头疼,束手无策。”两村委的干部同志无奈地说道。

周主任从法律层面一一解答:第一,权属不明的土地,均属于国家所有;第二,个别村民不能代表整个村集体,无权利签署使用权协议,土地争议应当由村集体讨论决定如何处理,而不能由个别村民来协商确定。解决集体土地的界限问题,应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最后,在周主任的协调下,两村达成一致意见:按律师意见处理。

专业的法律服务,既有效地解决村与村之间的矛盾纠纷,又让村民从中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 大龙村委的村民以及村干部心服口服,赞扬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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