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省司法厅、省律师行业党委部署,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中旬开始至2023年5月中旬止,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诚信执业、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现提出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内容
紧扣“诚信执业、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这个主题,聚焦律师行业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扎实开展“六项活动”:(一)开展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全市律师认真抓好两个方面的学习: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司法部、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省司法厅、省律师行业党委律师工作会议精神;二是认真学习《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的办法》等。(二)开展主题讨论活动。结合律师行业实际和职业特点,对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总要求,开展两个主题讨论活动。一是开展“讲诚信、负责任、守底线”大讨论活动,教育引导全市律师牢固树立诚信执业的“生命线”意识,勤勉敬业的责任意识和依法执业的底线意识。二是开展“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教育引导全市律师换位思考,站在服务对象的立场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始终坚持以群众利益为导向,以群众诉求为信号,以群众不满为预警,积极参与群众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和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的服务。不断加强律师行业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全市律师依法诚信执业,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执业方向。(三)开展重点问题整顿活动。以诚信建设为重点,针对现阶段律师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在律师队伍和律师事务所两个层面展开。第一、整顿律师队伍诚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在对当事人诚信方面,着力整顿少数律师责任意识薄弱,忽视当事人利益,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不尽职尽责服务,虚假承诺,违反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规定,私自收案收费、乱收费等问题。各县(市、区)司法局2023年4月份前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一定比例对律师事务所收费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通过裁判文书网按一定比例倒查委托合同、收费票据等,及时发现违法违规收费问题;二是对司法机关诚信方面,着力整顿少数律师办关系案、金钱案,与司法人员搞不正当交往和极个别律师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等影响公正司法的问题;三是对律师同行方面,着力整顿少数律师搞不正当竞争,扰乱法律服务秩序等问题;四是在对社会诚信方面,着力整顿少数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出具不实律师函或虚假法律意见书,不讲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违规违法办理法律事务等问题。第二,整顿律师事务所诚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在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方面,着力整顿带头作用不强、示范引领不够的问题,着力整顿包庇、护短,使律师事务所诚信建设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二是律师事务所设立方面,着重查看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隐名合伙人”“幕后老板”,是否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活动等;三是在管理制度方面,整顿律师事务所在人员、业务、收费、印章、场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查看立案审查制度、信息公示制度、风险告知制度、收费告知制度、投诉查处机制、实习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上,或缺失或不健全的问题,着力整顿有章不循、有禁不止,有规不依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要结合实际,加大整改力度。一是要开展自查自纠。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自我检查,自我剖析,找准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二是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执业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整顿,决不姑息迁就。三是要建立违法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对经常不诚信执业被当事人投诉且经查实而又屡教不改的,由所在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报市律师协会备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若依法依规应注销其执业证书和会员资格,就注销其执业证书和会员资格,清除律师队伍害群之马。四是要加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中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力度,既可以内部通报的形式进行披露,也可通过报刊、公众号、网站等向社会披露。(四)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坚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基本标准,对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通过向服务对象、司法机关发放书面征求意见书,通过报刊、公众号、网站等开展问卷调查,邀请公、检、法等部门相关人员及社会相关人士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他们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对测评结果的运用,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断推动全市律师始终牢固树立诚信执业观点,自觉增进群众感情。(五)开展执业承诺活动。为加强推进我市律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市律师行业中营造文明诚信、规范有序、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在2023年3月份前组织辖区内律师执业机构(含法律援助处)和全体律师签署诚信执业承诺书,并报湛江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和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备案。(六)开展选树典型活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注重挖掘身边的先进典型,扶植和培育一批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热心社会公益、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2023年将适时开展“2023年度优秀律师”、“2023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形成学先进、赶先进、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
活动从2022年11月15日开始,至2023年5月15日结束,具体分为动员部署、整训落实、总结深化三个步骤。(一)动员部署(2022年11月15日—12月15日)。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要结合本方案,精心研究制定本地、本所的“诚信执业、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实施方案,积极谋划活动推进措施,及时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六项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扎实开展专题学习和两个主题讨论活动,加强政治理论武装,夯实开展活动的思想基础。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将于2022年11月下旬召开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律管干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律师工作会议。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对重大精神、重要讲话、重点内容进行学习,教育引导全市律师积极投身“诚信执业、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实践活动,树立诚信执业理念。
(二)整训落实(2022年12月16日—2023年4月15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错什么改什么、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集中开展好重点问题整顿和群众满意度测评。要结合整训整改,立足队伍建设和律师事务所建设实际,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形成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律师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三)总结深化(2023年4月16日—5月15日)。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对活动开展情况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总结,重点总结活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总结取得的思想认识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通过总结,进一步发现问题、找到差距、查漏补缺。要结合律师行业“七一”表彰和评先评优工作,开展示范引领、选树典型活动,大力推介一批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党和人民满意的律师事务所,传递律师行业正能量,凝聚律师事业发展的强大向心力。(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成立“诚信执业、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丁永平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市局协管领导、律管科负责人、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律管科和律师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活动的整体谋划、组织实施、工作推动和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分管同志担任组长,律管股及相关股室工作人员要参与进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分类指导。要将此项活动与律师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起来,针对各自的情况,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层分类进行指导,确保抓活动、抓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以活动的新成效展示律师队伍的新形象。
(三)加强检查督导。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党支部书记要身先士卒、率先参与、当好表率,用实际行动为广大律师作好示范引领。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对部分律师事务所进行抽查督导,全面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对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通过召开现场会、推进会、座谈会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将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以及社会各界的正面评价及时展现出来。市律师协会网站、公众号要开辟“诚信执业、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专栏,积极展示我市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营造强大的活动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